第一条 华中农业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由华中农业大学批准设立,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业务的工作机构。由华中农业大学图书馆负责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的日常运行。
第二条 中心主要负责人由华中农业大学任命。
第三条 中心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依据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立足客户需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
(一)承担我校知识产权信息及相关数据文献情报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二)建设和维护我校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平台,应用知识产权信息相关技术,有条件的前提下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具的开发;
(三)为我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重大事务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四)支持我校优势学科建设,配合我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供重大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五)参与我校产学研协同创新,协助我校知识产权的资产管理和运营,促进我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六)承担我校知识产权信息相关培训,壮大信息服务人才队伍,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教育,宣讲普及知识产权信息知识及技能;
(七)为我校师生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创新活动提供实践场地和专业指导,参与我校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等活动;
(八)发挥信息资源和人才优势,为地方经济产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九)承担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四条 中心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遵循依法、自愿、客观、保密、回避等基本原则。执行受理委托、完成报告、审核提交、归档等各环节的业务规范和流程,客观、公正地为委托方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并依约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 中心依规合理制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专利查新收费标准参见《华中农业大学图书馆科技查新服务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二款,其他类型的专利分析报告收费需根据分析的深入程度和难易程度不同来确定。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纪律。
第六条 中心完善档案管理机制,并设专人管理,依法依规对各类档案文件进行及时登记、归档,应存尽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