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培训内容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包括制定知识产权培训计划;组织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人员、知识产权专员等进行培训;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组织对教职工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第二条 培训对象
现有的分析员、项目负责人、审核员及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具有一定潜力、可培养且本人愿意成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的图书馆馆员。
第三条 培训方式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人员培训分为机构培训、馆内培训、同行交流三种。
(一)机构培训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教育部等权威机构举办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相关培训。
(二)馆内培训
1.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相关的系统性培训,培训教师为其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专家。
2. 每学期组织中心有经验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为其他人员开展培训,针对业务工作进行讨论学习,讨论内容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中的经验、技巧,以及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以持续提高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质量。
3. 不定期邀请不同专业学科专家来馆做相关学科研究进展报告。
(三)同行交流
邀请国内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同行来馆交流或拜访其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学习工作经验。